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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械买卖合同

2020-09-16 来源:独旅网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售自有的斗山DX60旧挖机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自有的二手挖机(该机编号为:20xx6)出售给乙方,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看、试机后,以协定价格为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

  二、甲方保证出售该挖机具有合法正当手续,向乙方提供购机发票和出厂合格证。保证此挖机在出售前的债务与乙方没有什么关系。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如该挖机是甲方偷窃或来路不明,甲方将负全部责任。

  三、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自20xx年11月30日前付人民币¥:20xx0.00元(贰万元整);第二次付款自20xx年2月15日前付人民币:¥:50000.00元(伍万元整);剩余¥:80000.00元(捌万元整)按每月¥:5000元至20xx年6月15日付清。

  四、甲方在把挖机交给乙方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回此挖机。

  五、本合同(二手工程机构买卖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改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决定,解决不了时,双方依法向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合同。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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