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居龙村第十生产队南江毛有一地按人口分给9户农户作为长期性的自留地,现甲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晚召开全体社员会议,对此地进行充分协商,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致通过将该分得自留地同意转让给乙方长期性使用,经双方本着互利友好的协商同意签订如下转让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四至范围,东至符文,南至符老生,西至柳要妹,北至十队2.5米公路和陈有志公路。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东至西49.3米,南至北三点平均53.5米,总面积2630.7平方米,共3.95亩,每亩单价:_______元,共_______元整。
三、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性付清土地款给甲方(9户),同时甲方将土地交给乙方长期使用。
四、如果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权属边界有纠纷,甲方必须出面协商处理清楚,否则后果自负。
五、如遇到国家征用该土地与甲方无关,其征用的一切赔偿费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手印之日起生效。
七、后附南江毛自留地此地四至概况草图。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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