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服务人员要遵守中国法律和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服务人员不准从事内外勾结、危害国家利益、危害住户利益的'活动及违法犯罪活动。
3、在入户服务期间,只限在本住户范围从事服务,不准串户,不准越区。
4、服务人员出入大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携带物品出门要凭物业部签发的出门证明。
5、服务员出入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准转借,不准涂改姓名、有效期,证件过期作废,遗失证件后迅速到物业部办理挂失及补证手续。
6、不准将本人亲属、子女、朋友带入小区,服务人员不得私自串联组织、承包服务队伍。私自让住户介绍劳务。
7、服务人员因违反小区规定受到纠正、检查或处罚时,不得用委托或依靠住户扩大矛盾方式解决。
8、服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因服务侵犯住户利益造成住户人身财产损失,一经住户投诉服务员要接受审查,必要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9、住户与服务人员发生矛盾争端时,要正确解决,不得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10、服务人员要正确使用住户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准私自拆改、私接电源线路、天然气设备,不准用电取暖设备烘烤物品,违反规定造成火灾及其他事故,追纠肇事人责任。
11、服务人员入户服务时,如主人不在,要对住户安全负责,离开时必须锁好门窗,关闭电源、天然气阀门。
12、发现异常或不安全情况,要主动向物业部报告,不准延误时间或知情不报。
1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签订人留存一份,保安部留存备案。
栋 号,从事 服务
服务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安部 物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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