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保障电器试验及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借用仪器、仪表必须经主管干部签字批准,方可借用,不经主管队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出。
2、在特殊情况下,如生产急需,主管干部不在,可经监区或分监区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3、使用者必须按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去使用,严禁违章使用。
4、仪器、仪表用完后,必须立即归还,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归还时间。
5、管理人员要做到认真负责,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
6、对各种仪器、仪表要勤检查、勤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干部汇报,及时处理。
7、本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管理员也要填入仪器、仪表使用登记簿,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乱动。
以上各条希望有关人员认真执行,对不负责任或有意损坏仪器、仪表者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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