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内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内内,特别状况需经主管部门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内内的`全部人员、车辆都必需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需听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同学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内,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内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便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六、校内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七、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八、举办校内大型活动,应根据有关规定,支配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四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
九、如遇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不允许同学乘坐无牌、无证、无营运手续、农用车辆及技术状况不好的机动车辆。
十一、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赐予批判教育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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