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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存量房买卖合同

2024-01-15 来源:独旅网

  甲方(卖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其他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南宁市(房屋总建筑面积 ㎡)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并自愿购买。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角 分整(¥ 元)。

  第三条 具体付款方式及时限,按以下第 种方式办理,由乙方自行支付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应向乙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据。

  一、一次性付款的: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余款】¥ 元(大写: )。

  二、分期付款的: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首期款】¥ 元(大写: )。

  3、乙方在 月 日前支付【购房第二期款】¥ 元(大写: )。

  4、乙方在 月 日前(或甲方双方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购房第三期款】¥ 元(大写: )。

  三、乙方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方式付款的:

  1、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支付【购房首付余款】¥ 元(大写: )。

  3、购房余款¥ 元(大写: )由乙方向银行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银行放款后,由乙方直接指定银行转付给甲方,具体的放款时间按照银行规定执行。如乙方向银行申请的房屋抵押贷款未获得银行审批通过或获批贷款额度不足购房余款的,则乙方在接到银行或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购房余款或差额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手续办理。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购房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同】开始办理该房产的贷款结清手续,在取得贷款结清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注销房屋抵押手续;

  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甲方办理贷款结清、注销房屋抵押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至银行办理该房产抵押借款相关手续;

  3、上述房屋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缴纳的税费,其中由甲方承担缴纳 税、 费用共计 元,乙方承担缴纳 税、 费用共计 元。乙方应于【甲方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银行贷款审批通过】【 】后 个工作日内办理缴纳契税手续,甲方在乙方缴纳契税后 个工作日内至相关地税局办理减免税及缴税手续。

  4、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办理完抵押注销手续】【签订本合同】【乙方贷款通过银行审批】【取得免税结果】【 】后 个工作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5、乙方应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后 个工作日内至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6、办理上述手续中所需相关资料,甲乙双方需及时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 房屋产权保证及交易前承诺

  为确保交易安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对上述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保证义务如下: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产及其交易行为:

  1、未被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

  2、已征得其他产权共有人、同住人同意;

  3、原租赁关系终止或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4、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5、不属于违章建筑、危房或被拆迁范围;

  6、相关产权、身份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7、符合房产交易或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

  (二)乙方保证其交易行为:

  1、对上述房产现状有充分了解;

  2、所提供证件资料真实、有效、齐全。

  第六条 房产交接。

  1、甲方于【甲、乙双方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乙方支付完全部购房款项 】后 个工作日内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在该房产交付前,甲方负责该房产户口迁出,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物业的过户手续。

  2、甲方应向乙方如实告知该房产的情况。

  3、乙方应按时接收房屋。逾期不接收的,因此造成的损失、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及房屋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应在悔约之日起 3 日内将定金双倍退还给乙方。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在 7 日以内,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房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在 7 日以内,每逾期一日,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房款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7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需退还乙方所支付的房款,并将定金双倍退还乙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未能按第四条约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的,每逾期一日,按总房款的0.2‰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后,守约方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对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按每日总房款的0.2‰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交房标准:

  如是毛坯,则现房现状交付;如是有装修的,则按照附件中双方确认的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物品清单进行交付。

  未特别约定的,甲方按房屋现有状况交付。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监护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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