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规划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从今年起,中央财政、省、市政府将增加对参合农民的补助,由去年省、市财政补助9元增加到27元,现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我县实际,对《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宁政发[20xx]18号)进行如下调整:
一、资金筹集
第三章第七条改为: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大病住院统筹使用。农民交纳的10元纳入家庭帐户,用于门诊报销,用完为止。
第三章第八条改为:今年凡我县农村常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按每人10元筹集,20xx年7月31日前由乡镇政府一次性筹齐,上缴县财政局专用帐户,作为合作医疗专项使用基金,实行乡筹县管。参合率争取达到95%以上。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对参合群众建立电子档案,逐村、逐户、逐人录入参合信息。
二、滚动式筹资
第三章第九条改为:从第三运转周期(20xx年9月1日)起,群众看病就医的同时,交纳下年度的参合基金,由负责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签发下年度(20xx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以后的资金筹集不再由政府统一组织,纳入滚动式筹资轨道。今后,随着农民交费的逐年增加,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
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转周期与上级要求和财政年度不符,从今年起进行调整。运转开始时间由每年的9月1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结束时间由每年的8月31日调整为每年的12月31日。
三、报销比例
第五章第十五条该为:
1、为保证滚动筹资的.正常运行,无论门诊与住院,群众就医先从家庭帐户中按100%比例报销,同时交纳下年度参合基金,并做好登记和签发《就医证》工作。
2、定点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在20%。
3、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1000元以内按30%报销,1001至3000元按40%报销,3000元以上按50%报销。
4、县级医院报销比例,3000元以下按30%报销,3001至5000元按40%报销,5001至10000元按50%报销,10000元以上按60%报销。
5、中药增加10%报销比例。
6、最高报销额8000元。
7、增设风险基金:从20xx年1月1日起,每年按筹资总额的3%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达到资金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提取的风险基金及时存入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户。
第五章第十六条增加(十):平产、剖腹产费用自理。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时间从20xx年9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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