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未按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上班者,即为旷工。
员工不允许代打卡、虚打卡,迟到、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部门无须再另开处罚单,但须如实在考勤汇总表中体现迟到、早退记录)。每月三次迟到、早退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2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每月迟到、早退累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日3倍的工资;连续旷工两天者扣发当月总工资的50%;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员工串岗、脱岗视为擅离职守,员工每擅离职守一次罚款20元。每月三次擅离职守者,记过失一次,处罚款50元。
酒店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现有无故脱岗、串岗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考勤卡一律放指定位置,不允许私自带离考勤机打卡区域、不允许私自涂改、销毁,藏匿、违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员工刷卡区域有监控录像,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刷卡制度与纪律。如有违反,必严惩。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考勤。酒店部门经理级(含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刷电子ic卡,休息须提前1天上报总经理办公室。
上、下班分段员工,每次进出酒店均需打卡。各部门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岗位考勤,并做好书面签到记录。
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实考勤记录。各部门设专职考勤人员负责考勤记录(汇总打卡记录及签到记录),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考勤报表报送行政人事部,作为该部门员工月薪计算的重要依据。
打卡工作人员及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连续三次,员工记过失一次,并处罚款50元。
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人打卡或委托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过失一次,并处罚款20元。
上下班忘记打卡,必须在当天经部门经理签字证明有效;每月以三次为限,超过三次者除部门经理签字外,按每次10元进行处罚。
不准刁难考勤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过失处分。
私自涂改考勤记录,给予过失处分。
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实出勤日、加班时间、病(事)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考勤以刷卡记录为主,部门考勤为辅,最终解释权交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处理。
员工各种假期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经批准后生效,《员工休假审批表》一式两份,部门留存一份,行政人事部一份。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酒店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员工请假,假期3天内(含3天)部门负责人核准报行政人事部核准,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审批。
部门经理级人员,假期2天(含2天)内由行政人事部核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所有请假必须根据请假程序填写《员工休假审批表》,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员工请事假必须于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否则不予请假。
员工一律不享受带薪事假。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于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应电话向所在部门上级报告,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病假:员工请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须附有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申请病假,方为有效(急症除外),病假单须及时交所在部门审核。
员工一律不享受带薪病假。
请假逾期:员工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但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旷工三天即作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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