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20xx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及时解决社会治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年度计划,保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与政绩挂钩、晋职晋级、评先受奖挂起钩来。对于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导致重大案件或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打击和挫败邪教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维护稳定的“三道防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和报告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及时排查,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众事件及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相关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每年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不得超过一起,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不得出现导致群众投诉和上访的事件。
五、加强综治宣传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结推广综治工作的典型,不断探索做好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
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考评,经考核不合格的,依照省市县有关综治责任惩罚之规定,分别给予一票否决和党纪政纪处分,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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