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一、乙方租赁甲方工程机械名称:
二、施工地点:玉树州曲麻来不冻泉公路B标段二工区。
三、租赁期限:3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四、结算方式:租金按月计算,装载机每月元整(大写: 元整)。税金由乙方承担。每月底及时付款,付款不急时,付清之前装载机停止工作,直至付清为止,停车台班照算,按月平均日租金计算。
五、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合同规定按月按期支付租金,进场前预付方式:若甲方装载机需维修保养等,乙方配合预付其解决费用。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所租赁的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部件,机械的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帮助和配合。租期内机械的主燃油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保证燃油质量,若燃油不达标所造成的50装载机损坏由乙方承担,乙方允许甲方每月有三天的正常维修保养,不超过三天不得扣除租金,超过三天按月平均日租金扣除。
3、甲方派驾驶员人,上班期间乙方保证驾驶员人身安全,必须保证机械的安全,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施工地段出现老百姓纠纷问题造成人生安全与机械损坏全部由乙方负责。
4、甲方的食宿由乙方承担,在确保机械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因乙方指挥不当甲方司机可提出意见,有特殊原因可向工地领导协商解决。
5、乙方在租赁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乙方原则上班时间不超过10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加班算,加班费每小时按月平均算。除以上上班时间为加班。每天三十天为一个月,乙方租赁甲方的50装载机期限为三个月,若不满三个月,乙方必须按三个月结算租赁费,甲方50装载机超过三个月,拖板费 。
6、在施工期内,纠纷设备,雨水等任何人类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不能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所误工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应正常支付租金,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误工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同意,不能租赁第二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双方认真按本合同执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执行,提交人民法院判决。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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