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通风工程承包合同

2020-09-02 来源:独旅网

  建设单位:福建金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甲方将“金科御苑”消防,通风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金科御苑

  1.2工程地点:南平浦城县

  1.3建筑面积:1#、2#、3#楼共约,以实际图纸为准。

  1.4设计单位:嘉博(福建)联合设计有限公司

  1.5监理单位:福建璟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6乙方在签定合同时支付工程履约保证金场施工后无息退还 壹拾万元(¥10.0万元)人民币,验收合格后再无息退还 壹拾万元(¥10.0万元)人民币。

  1.7程承包内容和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合同组成部分

  2.1 本合同所有条款

  2.2 施工图

  2.3 本合同附件(承包内容及工作界面范围)

  2.4 工程包干决算书

  三、施工准备

  3.1 甲方驻工地代表

  3.2 乙方驻工地代表

  3.3 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施工图

  3.4 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紧密配合,协商施工区域的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等事宜。

  3.5 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预算,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报送甲方。

  四、工程期限

  4.1开工时间:以能提供乙方施工工作面为开工日期,并书面通知乙方。

  4.2竣工日期:与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含总体竣工)时间同步完成。

  4.3乙方应配合工程进度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主体施工,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

  4.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以甲方现场代表签证为准,工期相应顺延。

  4.5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五、工程质量

  5.1本工程质量要求:5.2乙方应负责所承包施工的消防,通风工程通过消防部门综合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并配合甲方内业归档。

  5.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变更图纸须经甲方,设计单位及消防部门认可,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监督。

  5.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原材料变更必须经甲方,设计单位同意,并经甲方或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

  (3)乙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工程完工时,应会同甲方,监理等进行消防工程的质量验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及服务,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意见书之日算起(验收时若因土建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验收不合格,则保修时间按消防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验收

  6.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包干决算书约定的品牌,进场需经甲方或监理单位检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6.2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质保证书需齐全,并经福建省消防部门、当地消防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认可。

  七、合同价款及调整

  7.1 承包方式:,总承包价

  7.2本合同价款采用包干方式确定,承包范围主要依据为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消防专题会审纪要,工程包干决算书及合同附件(承包内容及工作界面范围说明)。

  7.3本工程为一次性总价包干,结算总价不再增减。

  7.4乙方配合办理消防工程在总包单位的所有内业资料盖章,归档等手续。

  八、支付与结算

  8.1乙方在每个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及施工形象进度,甲方审核完毕后(审核期限为7个工作日)按工程完成进度的 50% 支付进度款。

  8.2工程竣工后,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工程量核对(审核期为15天)和内业资料及验收证书齐全后 30 日内付至结算总价 95 % ,余下 5 %作为工程保修金。(如因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结算造成工程结算款延误或甲方拖欠工程款,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8.3消防、通风工程,乙方需提供正式建安发票,用于工程款结算。

  九、施工与设计变更

  9.1甲方交付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依据,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由乙方负责通过消防部门的消防专题会审,并提供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合同签订一个月内乙方若不能通过消防专题会审,应付违约金 贰拾万元(¥20.0万) 人民币。

  9.2施工中如有发现设计问题,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及变更文件。如在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不及时通知甲方,仍继续施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则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影响消防验收的相关内容(如总平、道路、登高面等)提出合理化意见。

  9.3 施工中如确有必有,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行临时设计变更,但事后甲方应在十日内负责提供设计单位的正式变更通知书(甲方变更的设计通知书必须保证“金科御苑”项目不违反消防审核图纸,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消防专题会审意见),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

  十、工程验收

  10.1乙方在工程完工后应做好调试、试运行、自检等竣工验收准备,并主动提请验收报告。乙方应确保在土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备提供消防验收条件)之日起50日内完成消防综合验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如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消防验收应付逾期违约金 贰拾万元(¥20.0万) 人民币。

  10.2 乙方应在验收后30天内提供完整的壹套内业资料及竣工图给甲方,每延误一天罚款仟 元人民币。

  十一、工程保修

  11.1 保修的内容及范围为本工程承包的内容和范围。

  11.2保修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之日起年。 11.3 保修期间,凡因质量问题和产品质量缺陷由乙方无偿保修,经保修无效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换产品。乙方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修理。因此原因造成的返修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返修费按同期定额单价三倍计取),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1.4 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 十二、双方责任

  12.1甲方提供施工前“三通一平”条件,同时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因交通、施工期间环保问题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进场施工中使用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协调乙方水表,电表的安装和抄表(水表,电表,电线电缆等材料由乙方自行承担)。机械设备使用费,现场施工费用由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自行结算。

  12.3 乙方应根据施工工序配合甲方同步施工。

  12.4 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会审纪要及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施工,确保所承包的项目质量达到合格等级,若因乙方施工质量影响本工程总体验收,乙方应负责整改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图中管道避让问题,由甲方负责与相关施工队伍协商解决,若因此引起返工,由责任方负责。

  12.5 乙方应及时做好内业资料和监理报验工作,并应服从甲方现场统一管理,乙方使用现场人货梯,土建施工单位不另计费用。

  12.6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总造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12.7 因乙方造成的工程停建,缓建的,乙方应负责由此造成的影响甲方其它项目停建损失的赔偿责任。

  12.8 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现场各种规章制度。若在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9 乙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自行清理,并按甲方要求堆放。

  12.10 乙方负责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三名,使其能熟练操作。

  12.11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

  12.12 乙方应及时发放自己所聘用的所有人员的工资,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其它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