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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创作合同

2020-02-22 来源:独旅网

  甲方(委托人):乙方(受托人):

  【本合同由盈科研究院赵成伟、刘永沛、牟晋军律师提供】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创作本合同第1条中所述作品,并达成如下协议:

  1.本合同所称作品,是指:,且乙方需完成该作品应符合附件

  中的约定。

  【律师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入作品的具体名称,并对作品的单独要求以附件形式列出。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提供的上述作品的文字脚本(如有)创作上述作品,完成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同意作品的署名方式由甲方决定。【律师提示】此处是作品完成之后的权利归属归的约定。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会以包括但不限于授予、许可等使用方式由第三人适用。

  4.乙方交付甲方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1乙方交付的作品应符合约定的创作意图和要求,并符合附件

  的规定。

  5.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创意和要求制作本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制作本作品,直到达到甲方对该作品的创作要求。

  6.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满足上述要求的作品交付甲方。如乙方因故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可另行约定交稿日期。

  7.乙方自行承担创作上述作品所需的条件和必要费用。

  【律师提示】此处可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创作作品哪部分费用有哪一方承担,或者甲方需为乙方创作作品提供哪些条件和设施,比如办公场地,计算机设备及创作的相关材料。

  8.甲方应在乙方交付作品后天内审读乙方交付的作品,如该作品符合本合同5.1条规定,甲方应在上述审读期结束后天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报酬。【律师提示】:报酬支付时间为乙方交付作品之后,为了避免甲方无故拖欠报酬,此处应对甲方支付报酬的期限进行约定,如,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作品之后日进行审读,若乙方在日没有接到不符合约定要求的通知视为符合要求,甲方在收到作品之日起日内支付报酬)。

  9.1上述作品的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一次性付酬,支付标准为人民币元,本条规定的报酬包含按国家规定应有甲方代扣缴的乙方税款,因本交易产生的其他税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2甲方应在本合同第8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以下银行账户支付报酬,报酬支付时间以银行收到该款项为准:

  乙方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10.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或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年仍然有效。

  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但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提前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书面通知自发出后3日内生效,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11.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11.1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1.1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赔偿金。

  12.违约责任及其他

  12.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救济的合理支出费。

  12.2甲方到期不能支付乙方作品报酬的,甲方应每日按约定报酬的【%】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直至甲方实际支付该笔报酬为止。

  12.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12.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5乙方到期仍不能交付作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律师提示】一般委托创作作品,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再约定一定的宽限期,实践中,乙方迟延交付可能是因为创作瓶颈期或者其他原因延误交付时间,甲方为了拿到最后作品,视情况决定立即解除合同或规定宽限期。

  12.6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保护和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12.7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实质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本合同要求所有通知应以信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于本合同所载地址,若地址有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同于送达。

  【律师提示】此条约定,避免一方因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涉及合同相关事项变更,而对方实际没有收到,没有相应证据。

  14.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15.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6.本合同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7.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各方)一致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提示】争议解决选择法院,双方可在此处进行约定或者在争议产生时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实践中一般约定当事人自身所在地的法院较为有利。

  15.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6.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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