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
承租人:南京中科水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24969701—8(组织机构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甲方所拥有之物业或者甲方有租赁之物业(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二、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叁仟 元整(¥ 3000 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合同期租金总额为元整。租金按结算,由乙方以形式支付给甲方。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房屋租赁保证金,乙方在租赁终止之日缴清租赁该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该保证金不得于本合同终止前抵付租金或者乙方应当承担的其他费用。
四、甲方须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应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在付清水、电、煤气费、物业费等应付费用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屋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及使用。
2、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使用。甲方应及时进行房屋及设备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负责赔偿。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
3、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物业。乙方放弃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之继续执行本合同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租赁期届满。
4、租赁期届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应在租赁期终止后次日内返还房屋。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甲方因该物业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甲方仍应保证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约期满为止。如因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期交纳房屋租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
3、如需与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联营、经营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重新议定房租。
4、因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须经甲方同意。
5、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房屋。因此延误房屋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7、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等违禁物品,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
8、租赁期满,如须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当提前30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9、租赁期内,该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0、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约后,应于次日内迁出,并将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设施交还甲方。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应以等额于保证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而造成之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应作出赔偿,赔偿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2、合同终止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定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不交还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4、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并按逾期支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5、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在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内互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如遇房屋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江苏省、南京市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的一方承担。
九、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原有装修,应以现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墙体上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不得进行任何破坏性拆卸,同时甲方不子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如有任何遗留物品,甲方有权径行处置。
十、双方确认,年月日房屋水表读数为度,电表读数为度,煤气表读数为度,经双方清点,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包括:祥见物品清单。
十一、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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