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厂房租赁合同书(一)

2022-03-03 来源:独旅网

  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

  1.1 甲方将位于 号的厂房 号楼与门面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与乙方使用经营餐饮。具体见合同所附平面图的红线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为 ㎡)

  2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租赁第一期,年租金为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租赁第二期,年租金将在第一期的基础上递增4%(即年租金为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租赁第三期,年租金将在第二期的基础上递增5%(即年租金为 万元);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租赁第四期,年租金将在第三期的基础上递增6%(即年租金为 万元)。

  4.2 供电

  甲方提供乙方能源配备如下:

  电力:甲方提供单独用电供乙方使用。

  水力:现有水源由乙方独立使用。

  甲方租赁物中的配电、供电等设施由乙方管理和维护,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增容,手续由甲方协助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上期租金到期日前15天支付 年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他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银行:

  帐 号: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1%。

  第六条 装修条款

  6.1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需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递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所需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6.2 在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部分方案提出

  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第七条 防火安全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做其他用途。

  7.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用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7.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八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和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乙方未购买上诉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物业管理

  9.1 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如电费、水费、排污费、卫生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9.2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

  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3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9.4 车场:甲方提供的就餐车位。

  9.5 广告:双方协商在不影响甲方外装饰整体效果前提下,乙方可设置小部分广告。

  第十条 提前终止合同

  10.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2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已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

  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0.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需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1)向甲方交回租赁物;

  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他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11.1 若因政府市政规划或国土使用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1.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

  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

  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

  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在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以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

  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约定

  13.1 若因市政府规划实施拆迁,由原属甲方产权的拆迁补偿归甲方。

  13.2 对乙方实际投入而产生的拆迁补偿(新增部分)归属乙方。

  第十四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南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

  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担责任。有关租赁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有义务配合。

  第十五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3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16.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南京市法院解

  决。

  16.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七条 其它条款

  17.1 本合同未经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17.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 人(签字): 法 人(签字):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