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整、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方就“新民雅居1.2.6.3.7号楼”外墙保温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经友好协商一致,对承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民雅居1.2.6.3.7号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新力村
3、工程内容:按合同工程范围实施以下工程内容
外墙保温系统分项工程包含基层清理、打凿、补洞口、收口、收边、基层抹灰、界面剂层至抗裂砂浆层施工,包括不限于外墙不同材质面、梁柱交接位置、洞口位置抹灰用的钢丝网、脚手架洞口的发泡剂堵洞、20mm厚基层抹灰层、2㎜厚界面砂浆、20㎜(或30㎜)厚聚苯板层、4-6㎜厚抗裂砂浆、160㎏/m2的耐碱网格布等材料的生产、采购、保管、运输、施工、技术指导、保修维护;以及门窗边、女儿墙、阳台梁、滴水线等收边收口处理,门窗安装先后顺序不一样,零星脚手架的搭拆、检验试验费、劳务工人的人生意外保险、安全文明施工、维修、回访、管理、利润、税金、技术资料交档、满足外墙整体使用功能等各种风险费用。且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项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结算价不调整。
5、乙方承包的保温分项工程,在开工前,需按甲方签认的保温的平、立面对应标注的图纸施工。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图施工造成的错误及结算困难的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二、工程范围:
“新民雅居1.2.6号楼”外墙保温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 1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总包方、乙方的单栋交接为准)
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 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每栋楼的施工工期为30天,以总包单位和承包人签订的书面交接为准。每延迟一天的外架租赁费和合同违约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赔偿费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本分项工程验收采用《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45-20__)、《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411~20__)及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以及本合同十一条的相关规范)
2、墙面垂直度和平整度要求:2M卷尺垂直度误差不大于4㎜,平整度误差不大于4㎜.保温层的耐候性必须试验合格,不得出现起泡、空鼓、脱落产生裂纹和渗水。
五、合同价款:
5.1本承包工程暂定价: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最终以结算为准)。
5.2本承包工程内容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进行承包,外墙保温根据不同楼号采用保温系统分类,按实际作业面积m2计算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其具体结算固定单价如下:
序号工程部位材料及做法单位固定单价(元)备注
1外 墙20厚EPS保温系统M248
2外 墙30厚EPS保温系统M254
3外墙保温底糙抹灰M226
4外墙、阳台梁墙、窗台板、滴水等非保温抹灰M234
备注:固定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按构造标准、第一条中第3条规定的工程内容的所有包工包料的工序施工、成品保护、满足使用功能所需各项检测、分项工程验收、安全文明施工、税金、国家政策性变化影响及材料市场涨价影响等所有费用(不含脚手架费用、水电费、配合费)。
六、工程计量方法:
本分包工程外墙保温根据不同楼号采用的保温系统分类,按施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相应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七、费用支付约定:
1、按每栋楼完工后,按甲方审核工作量的60%支付进度款,保温专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每栋楼工程总造价的80%,经过保温专项验收后60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总造价的97%;工程总造价的3%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5年。满2年后退工程总价2%的质保金,满5年后全额无息退还。
2、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并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相关技术人员、项目预算人员,分管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要求退场的,已经施工完毕的结算造价的20%不予支付,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工作: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各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包括隐蔽工程材料、半成品)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的各分批次验收工作。
2、甲方驻工地代表为简俊修、邱帮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交底,协调和配合乙方施工,组织竣工验收。
3、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
4、甲方向乙方签发进场通知书(或甲方同意后由监理下达开工令)。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款。负责审查乙方工程结算书。
6、为乙方提供临时施工用房地点,并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缴纳。
7、收集各专业承包工程的资料汇总工作,同时指导工程资料整理。保证资料符合档案要求。
8、向乙方提供可利用的、符合各项安全技术规定的塔吊和垂直运输机具的等。
九、乙方工作:
1、乙方服从总包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应有项目经理资质。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相关事宜。
3、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及样板进行施工。乙方进场施工时,由甲方指定一层楼外墙为样板施工区域。乙方在指定区域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总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样板全面施工。
4、乙方在施工前,按甲方及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派驻工地现场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监理方及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在交房前的外观成品保护,同时也应做好其它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若有损坏应负责赔偿。
7、乙方进场后必须及时到项目监理部报审,报验各种相关资料,并无条件接受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及承包人的要求完善竣工资料三套,并在分项验收资料提交给总包方汇总。
9、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以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其中在施工阶段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按每栋楼不定层的分次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凡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相关损失。
10、乙方必须自行完善各功能检测及专项验收,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未通过专项验收,乙方承担甲方关于外墙涂料分项工程而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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