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 (以下简称为 “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电脑设备的采购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类别及配臵标准
甲方购买乙方的电脑设备分为普通办公电脑和设计类电脑,各类电脑的部件配臵见附件一。当遇产品更新换代时,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同等性能的设备替代产品,并按替代产品的部件配臵提供新的部件配臵标准附件。替代产品的配臵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后,乙方应按设备替代品的部件配臵标准送货。
若附件的部件配臵乙方库存不足时,乙方可选择比附件部件配臵标准更高的部件,且价格应和附件相应部件的价格一致。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续约,甲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发出书面续约通知书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拒绝续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续约壹年。
第三条 设备的购买数量、送货时间以及变更 1、设备的购买数量
设备的购买数量以甲方发给乙方的采购书面通知为准,若有变更通知,以变更后的采购通知为准。甲方的采购书面通知加盖公章,乙方依照甲方发送的采购书面通知的扫描件发货,甲方验收设备合格后将采购书面通知的原件交付乙方,采购书面通知的原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设备的送货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分批向乙方购买电脑设备,并向乙方发出采购书面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订金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符合附件一配臵的电脑设备:
乙方在送货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验收设备。
3、设备数量及交货时间的变更
甲方如因市场情况变化需更改设备数量或交货时间,应在乙方送货通知发出前通知乙方变更数量或交货时间,同时,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若乙方送货通知发出后,甲方需更改产品数量或交货时间的,需经乙方同意。
第四条 送货地址及运输
乙方须将设备送到甲方采购书面通知上的送货地址,乙方送货前应跟甲方联系确认送货地址。
设备的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的设备损坏风险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第五条 设备的价格、货款结算期限及结算方式
1、设备价格
普通办公电脑价格为(未税报价)人民币壹仟贰佰零伍元整每套(1205.00元/套),设计类电脑价格为(未税报价)人民币壹仟捌佰壹拾叁元整每套(1813.00元/套),当遇产品更新换代时,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同等性能的设备替代产品,替代产品价格与上述约定一致。
以上约定设备价格包括安装调试指导、包装费、运输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和合理的利润。此价格为固定不变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涨价,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标准支付。若因该事由产生纠纷造成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2、货款结算期限及结算方式
甲方应于采购书面通知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设备的30 %价款作为订金(甲、乙双方首次合作时订金的支付方式是乙方货物送到时甲方开出支票,其后的合作甲方直接将订金汇入乙方的指定收款账户),并于每批次设备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设备的30%价款,余款在每批次设备验收合格后 60 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在甲方的应收款不能超过 人民币捌拾万 元整(¥ 800000 ),若超过甲方应在下一批次设备采购通知发出前向乙方支付超过 人民币捌拾万 元整(¥ 800000 )部分应收款项,否则乙方在接到甲方下一批次设备采购通知书时有权拒绝给甲方供应设备。
第六条 单据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单据:
1、送货单;
2、发出数量通知单一式二份;
3、注明数量、型号,并承诺设备配臵与合同约定一致和设备部件为新品的保证书一份;
4、乙方随设备附送的其他单据及物件:
第七条 设备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
1、设备的包装标准:所提供的设备包装应按照国家或者行业规定标准执行,以保证安全抵达、交验设备。
2、设备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承担因设备包装不合标准而导致的设备毁损风险。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以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合格标准: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协议附件一之约定的部件,且部件应为新品。
2、乙方在交货前应对设备的型号、质量、配臵、数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书面保证书,证明与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相符。
3、甲方在设备送达后对设备进行检验,并及时通知设备检验结果。在检验中,如发现设备的型号、规格、表面质量、配臵不符合约定,应妥为保管,同时在收货之日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双方在此确认,在乙方交付设备后3个月内,如发生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甲方仍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如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等与合同规定的检验标准不符或存在质量缺陷,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力。属保险或运输部门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承担,事后乙方可向保险或运输部门追偿。
第九条 设备售后服务
1、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设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安装与测试设备,安装与测试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质保期及售后维修服务
设备质量三包,质保期3年(质保期为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开始计算),终身提供维修服务。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外,乙方承担维修的人工、配件费用等一切费用。质保期后,甲方承担配件替换费用,除配件费用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担。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故障报修电话或邮件通知后24小时以内修复。乙方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及配臵要求,应至少达到使甲方正常使用的效果。同时保证交付甲方的产品均为新品。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设备部件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应当按实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所支出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视为乙方不能交货,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价款1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并书面发通知征求甲方意见,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价 5 ‰的违约金);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解除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而延期5日以上未交货,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逾期交货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该批次设备总价款的 1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质量合格的设备,则为违约,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负逾期付款责任,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部分的货款的 5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各种状况,比如火灾、地震、洪水、政府征收、战争等。出现不可抗力时,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终止履行。
1、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3日内提供证明。
2、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未及时通知对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对因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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