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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分配合约

2020-06-20 来源:独旅网

  立遗嘱人:

  姓名: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代书人):

  姓名: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姓名:

  性别:_______;

  民族: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

  身份证号:

  为了防止遗产继承纠纷,特请_____和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代书遗嘱如下:

  一、由于本人经常患有高血压_____或其它疾病,为防止意外死亡和遗产继承纠纷,特立本遗嘱。

  二、本人现有主要财产如下:

  银行存款:

  房屋_____套座落于:

  风险提示: 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

  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三、对于上述财产,本人处理如下:

  风险提示: 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如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再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所剩余的部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银行存款由_____继承;

  _____座落于_____房屋四分之三套由_____与_____继承。

  四、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五、本遗嘱一式三份,由_____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遗嘱必须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

  除了上文所分析的,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前可以变更、撤销。

  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人:_____(捺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代书人: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人: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代书人、见证人需与_____遗嘱继承人没有亲属、债权债务、合伙等利害关系.本人会写字就不要借书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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