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招标
1、工程概况:
唐山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28日拍卖竞得滦南县城中大街南侧,仁和小区对面,原预制板厂、石棉瓦厂旧址地块,出让用地面积94194.326m2(141.29亩),计划建设规模24万m2,楼座为18座,分三期开发,三年内完成。现就一期工程进行招标,一期为1、2、3、4、5、6楼工程,建设规模约8万m2,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层数:地上11.5—17层,地下1层,其中1、2、3楼一层为底商,其余均为住宅。
2、招标范围:
滦南县鼎盛花园一期1、2、3、4、5、6住宅楼工程:土建、水、暖、电(除电梯设备及安装;消防系统安装;楼宇对讲系统及穿线;电视、电话、网络穿线外)全部建筑安装工程。
3、施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8月25日。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
6、招标方式:邀请招标,要求房屋建筑总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壹级项目经理。
二、工程项目发包条件
1、工程项目(施工图内容)计价方式:执行20xx年《河北省工程预算综合基价》,总造价(独立费项目除外)下浮10-15%。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洽商等增加部分计价方式同施工图内容计价方式,减少部分计价方式:执行20xx年《河北省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不下浮。
2、工程取费类别:单位工程地上13层及其以下按三类工程取费,
13层以上按二类工程取费。
3、人工费调整:按20xx年《河北省工程预算综合基价》中人工费单价均调增伍元人民币。签证中的计时工按50元/工日,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4、施工技术措施费: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以实际发生项目计取。
5、施工组织措施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场地清理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6、工程配合费:发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如电梯设备及安装、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总承包方计取分包工程总价款的2%的配合费,此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包括定额中规定的相关费用。
7、工程材料:
工程所用材料全部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质及发包人现场代表认质或指定厂家。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发生争议,发包人有权供料。
(1)发包人指定价格材料:水泥、砂子、碎石等(见附表一:建设单位指定价格材料)。
(2)发包人认质认价材料:钢筋、电气设备、配电箱(柜、盘)等(见附表二:建设单位认质认价材料),预算定额中其他消耗材料不再进行实调,如发生未包括的'主要材料建设单位认质认价。
其中钢筋按量及市场价格进行结算调整,具体算法:钢筋单位价格按工程进度当时双方认定的价格计取,分次计价时按加权平均值计取。
钢筋必须选用唐钢、首钢、承钢、宣钢、包钢、宝钢、鞍钢钢材,结构用水泥必须选用冀东水泥(散装),砼为现场搅拌。
8、执行独立费项目:(见附表三:独立费项目),执行独立费项目发包人指定价格,单价包干,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
9、土方工程:土方开挖或挖运发包方指定价格(见独立费项目附表)。如发生土方外运及回运,双方现场定价。涉及到原有建筑物基础拆除和地上废墟,已综合考虑在指定价格内,不再追加费用,该部分施工中不做现场签证。土方开挖或挖运工程单价包干,只计取税金,不参与取费。遇地基处理双方另议。挖出地下金属管道归属发包方所有。
10、执行现行有关政策性文件:合同签订后政策性文件调增不予执行。
11、现场已基本满足三通一平条件,施工现场范围内所需水电设备及管道配置费用等由承包人自负。
三、合同签订
1、双方合同签订使用(GF-1999-0201)合同文本及唐山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充协议。
2、合同价款及调整按发包人发包条件中计价方式。
3、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按估算总价的10%,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正式开工5日内拨付,该款在工程进度款拨付过程中自第一次进度款起分3次扣回,每次扣预付款的1/3。
4、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须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部长签字确认且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在十日内经造价人员、工程部部长、项目副经理逐级签字、盖章后,报发包人项目经理审批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
5、工程进度款支付:
±0.00以下完成拨付工程进度款的70%,主体每四层拨付工程进度款的70%,装修工程完成50%拨付工程进度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后拨付至施工项目工程款的70%,竣工审计决算后,除留总决算额的5%作为质保金外,其余工程款全部拨付承包人。质保金分三次付清,竣工验收之日起一年无质量问题返还质保金总额的70%,第二年返还质保金总额的20%,其余10%质保金待防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6、工程保修期:执行建设部20xx年80号令和唐山市地方工程质量保修规定。
7、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应费用。
(2)、承包人应按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施工,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8、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洽商等按第二项工程发包条件计价。(设计变更需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部长签字确认;现场签证、洽商需经监理、发包人现场甲方代表、工程部部长、项目副经理签字确认后生效),单项变更、签证、洽商造价在3000元及以内时,增减均不做调整。
9、违约、索赔和争议:
发包人违约责任: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违约责任:
(1)、工程工期每拖延一天,承担人民币壹万元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如果造成不能如期竣工验收给住户交房,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及费用。
(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采取返工、返修、更换等补救措施,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不能补救,经设计签订不影响使用安全,发包人让步接收并扣除该部分工作内容的100%工程款。
(3)、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达一个月,或有迹象表明将严重拖延工期,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双方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以外的风险。
11、施工用电费用:电费按当地政府文件收费标准计算,承包人用电在建设单位的施工变电所里规定的电表下自行接线,无功损耗费用按相应用电量分摊,双方专业代表每月共同抄表签字盖章的单据作为建设单位财务在进度款中的扣款依据。
12、工程分包:
(1)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13、担保:合同签定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用银行履约保涵形式或保证金或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必须选用唐山市范围内的担保公司,保涵形式由发包人认可。若承包方未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该合同签订无效。支付担保的有效期至工程竣工结算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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