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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化肥购销合同

2020-04-15 来源:独旅网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1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复合塑料编织袋(GB894788),每袋装40公斤;

  第五条 合理损耗标准:破损不超过1 %;

  第六条 化肥的所有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化肥属出卖人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合同首付款交付后十五日内送到杭锦旗巴拉贡镇;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送到后由买受人现场检验;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定金 肆 万 元整(40000.00) ,货物送到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货款玖拾柒 万 元整(970000.00),余款伍拾 万 元整(500000.00)在20xx年01月20日前付清;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买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货品无法按时送达,送货期限可以顺延,但不可超过30天,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款,出卖人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一切损失;由于买受人管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出卖人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条方式解决:

  (一)提交鄂尔多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合同一式两份,出卖人和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签章或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买受人(签章或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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