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民权县中医院岗位工作、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为临时工。并服从甲方安排,保证完成本岗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三、待遇与奖惩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支付工作报酬为月工资:元,(包含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需要医院缴纳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房改公积金等各种费用);不安排住房;劳保、节假日福利与正式职工相同。
2、依法取得执业资质人员参与科室岗位值班后,由所在部门(科室)支付绩效工资,具体数额科室根据个人工作绩效自定,报院财务备案。
3、协议期内对医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因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及质量考核等情况而出现的奖惩时,等同于本院职工标准实施奖罚。
4、所有新聘人员,必须经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分批办理行政关系后,方可享受院方正式职工待遇。
三、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事宜
1、在甲方医院工作期间,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1)、提供虚证件、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信息的;
(2)、在国家规定年度内不能通过本专业国家执业证书资格考试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对相关技术工作,依法要求相应资格证及其他证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并备查(医生、技师由医政科;护士由护理部)。
4、乙方因违章操作或疏忽大意、缺乏责任心等情况导致医疗差错、纠纷甚至事故者,乙方承担相应后果及赔偿金,必要时甲方单方面解聘。
5、乙方要求终止协议的,需提前30天告知甲方并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四、协议的终止与续签:
1、协议期满自行终止。
2、双方协商愿意续签者,需在期满前壹月内办理,过期补签者不计入连续聘用期限。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考虑由仲裁机构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具体部门、乙方,甲方人事科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具体应聘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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