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让让(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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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鉴于:
1.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在 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业务范围为: ;
2.转让方 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在 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持有公司 %的股权;
3.受让方 公司是根据中国法律在 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
4.转让方将其持有占公司注册资本 %的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上述股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上述目标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1.1 转让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协议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2 根据1.1条之约定计算,双方同意转让方以总额人民币 万元的价格将协议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1.3 双方确认,上述协议股权转让款已包含对交割日之前因目标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的判断、评估、计算。
二、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
三、有关公司盈亏的分担
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受让方根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与亏损。
四、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款支付完毕之日起 日内,公司应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变更,转让方、受让方均应予以配合。
五、承诺与保证
5.1 转让方承诺关于本次股权转让均已获得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同意。
5.2 转让方承诺并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其拥有完全、不可争议的处分权,该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并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给受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3 转让方承诺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以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在这些手续完成后,受让方能够合法拥有本次所转让的全部股权,并可对抗任何第三人对此提出的
5.4 受让方承诺并保证按时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
六、不可抗力事件
任何一方因战争、动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主观上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致使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其应将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须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经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
七、相关费用负担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八、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适当、全面地履行各自所承担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8.2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付的转让款及利息,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8.3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支付转让款,每延迟一日,须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三十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九、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 本协议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2 若因履行本协议或对本协议解释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各方在发生争议之日起30日内未能解决该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事项
10.1 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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