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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委托管理合同

来源:独旅网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第一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甲方为了资金有效运作以获取投资收益,基于对乙方的特别信赖,特委托乙方就资金的投资增值提供经营及管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将受托资金用于期货投资与股票投资,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条 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在20xx年 月 日前,将甲方的资金*万元存放入乙方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

  第四条 除了本合同中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而导致合同终止外,乙方对甲方资金的管理有效期为一年,从20xx年 月 日至 20xx年 月 日。

  第五条 乙方按当日收盘的净权益制作资金累计收益率曲线,在每周日发到甲方电子信箱。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条 乙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以专业的投资分析及决策方法,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没有义务承诺或保证受托资金一定会获得收益或者不能遭受损失。

  第七条 甲方可以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市场信息,但不能参与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资决策。

  第八条 资金的运作如果发生亏损,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缴纳管理费。

  第九条 当日结算后资金损失额(期初资金-当日结算后净权益)一旦达到初

  电子信箱:

  始资金额的 30 %,在双方有新的协议之前,将暂停一切操作。如若甲方要求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当将持仓头寸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十分钟内及时予以平仓(若因涨跌停板无法平仓,则在可平仓的时候立即平仓;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将剩余资金(期初资金-亏损)在7个交易日内交还给甲方。

  第十条 除因本合同规定而不应收取管理费的情况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管理费。期末盈利率不高于100%时,管理费为该资金盈利的5%;期末盈利率在100%以上,100%以内盈利管理费为该部分盈利的5%,超过100%部分盈利收取该部分盈利的10%。

  第十一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乙方利益。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协议履行期限届满前,若甲方违约或者要求解除协议:

  如果投资发生亏损,则亏损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投资盈利,则乙方提取收益的40%作为帐户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时,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第十五条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1、 委托管理期限届满;

  2、 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方、乙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资金进行清算,并根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章 帐户的清算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次日对该资金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使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并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处理该帐户的损益。

  第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在7个交易日内将甲方按合同约定该得资金返还甲方(若订立新合同,则按照新合同约定执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泄露资金操作策略或财务状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返还资金(期初金额+盈利-亏损-乙方管理费用),除应向甲方返还资金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0.3 %另行支付违约金。

  第六章 本合同术语的解释规则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清算价值的计算以期满日清算后资金余额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托终止时的清算价值减去此帐户的初始资金额后的正值;负值即为“亏损”。

  第二十四条 盈利率为盈利与委托管理帐户初始资金额的比率。

  第二十五条 净权益=期末余额+浮动赢利-浮动亏损

  第二十六条 期末余额=期初金额+平仓赢利-平仓亏损-手续费-交割手续费-税金-交易所风险基金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将全部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银行帐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

  授权签字: 授权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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