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债务人(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受让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基于乙方股权转让事宜而由丙方与海南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约定,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如下: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乙方对甲方的所有债务转移给丙方承担。
二、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对甲方的所有债务包括:
1、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审字(200X)第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截至200X年X月XX日乙方对甲方的债务人民币X元;
2、丙方与海南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股权交割日前形成和或有和潜在的其他全部债务;
3、本协议约定转移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孳息、违约金、滞纳金等。
三、丙方承诺:
1、丙方已确知乙方对甲方的所有债务并自愿接受乙方对甲方债务的全部权利义务。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不得以其与乙方之间、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不得以乙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四、丙方承担上述债务后,并不因此与乙方之间形成任何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张相应的债权或者要求任何的补偿、赔偿。
五、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无论丙方是否能够清偿其对甲方的债务,甲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乙方主张本协议约定的、转让给丙方承担的债务。
六、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债权人):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债务人): 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债务受让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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