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承发包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榆横~潍坊100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工程
2.工程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
3.承包范围:14L063、14L06414R065、14L065、14L068、14L069、14L070、14L073、14R064、14R065、14S074、14S076、14S078、14S080、14S081、14S82、14S083、14S085、14S088、14S091、14S092、14S093共22基。
4.承包形式:劳务分包
5.工程合同编号:YHWF-JC-004
6.工程项目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
二、协议内容
1.安全管理目标
(1)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
(2)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
(3)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
(4)不发生火灾事故;
(5)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6)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
(7)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
(8)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2.本工程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xx版。
(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xx]599号。
(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20xx(第2部分:电力线路)。
(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xx。
(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6-20xx。
(8)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xx]41号。
(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xx。
(10)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7-20xx。
(11)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业主项目部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分包项目按照“先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或要求提前开工。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4)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刘利祥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乙方指派荣跃同志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并配备安全监督人员1人。
(5)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工程施工中组织开展危险源或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重视对安全问题、事件的原因分析,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7)按规定在施工场所、生活区域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安全通道,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效、完好。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10)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的安全资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材料复印件存档保管;乙方资质、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终止合同。
(2)组织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考试合格并按照现场管理规定,发放“胸卡(安全合格)证”,做到有据可查。
(3)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调解决现场的安全问题。
(4)编制并向乙方书面明确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措施,劳务作业前,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安全人员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由双方签字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进行指导。临近带电设备作业,落实专人监护。
(5)向乙方通报业主项目部和甲方的安全工作计划和要求、安全事故通报(简报、快报)。
(6)组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提出整改意见,进行考核扣款。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可视其严重程度责令其停工整顿直至终止合同。
(7)按约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作业工具、安全工器具,定期进行检测。
(8)组织乙方落实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临边和孔洞防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9)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B票)制度,负责乙方的办票工作,督促乙方按票执行。
(10)组织或督促乙方劳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11)组织乙方参加相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检查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13)组织协调同一区域交叉施工,督促各方落实相应的隔离和错时施工等安全措施。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提供本单位的所有安全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乙方进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应是乙方企业在册的体检合格人员,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进入现场作业的人员应经甲方审核同意。
(3)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厂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配合甲方组织作业人员(包括现场各类管理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为安全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胸卡(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做到有据可查。
(4)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劳务作业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具体措施。
(5)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活动,配合甲方解决现场的安全生产问题。
(6)在劳务作业前,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由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班组和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经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开工。
(7)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信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8)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包括特种作业的培训、复审,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9)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业主项目部、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业主项目部、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10)在甲方指定的区域、时间、工作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到其他区域和设备上工作,并采取措施,防止因交叉作业与其他施工项目部产生相互影响、对人员造成伤害和对已建成设备设施的损坏。
(11)每天由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巡查,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章、整改安全隐患。
(12)督促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等物质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13)严格执行甲方现场施工脚手架验收检查管理制度,按规定搭设、验收挂牌,每日使用前或定期检查,及时维护。
(14)对危险性较大的深基坑人工掏挖项目,落实甲方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施工条件,得到甲方许可,并在甲方专人监护下工作。
(15)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实施作业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废料以及噪声、振动等控制措施。
(16)落实本劳务作业相关的防火、防大风、防汛、防坍塌、防冻、防暑、防雷、防雨等安全防范措施。
(17)落实甲方制定的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措施,做好临近带电设备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隔离防护和专人监护措施。
(18)制定自带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措施;对使用的作业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合格有效,并教育督促劳务作业人员正确使用、维护作业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
(19)土石方开挖应按相关规定报甲方批准同意,并采取防塌陷、排水和相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周边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20)高处作业应设置作业平台、安全网、水平安全绳、防坠装置等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止高处落物的安全措施,特别做好孔洞盖板、临边围栏的安全措施。
(21)深基坑内作业前应加强通风,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过程中应指派专人监护,并有紧急救援措施;施工照明采用相应等级的安全电源,金属容器外壳及容器内使用的电动工器具要有可靠的接地。
(22)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B票)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在临近电力线区域施工,落实设备防护和人身安全措施。
(23)组织新进场劳务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4)现场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进行救援,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方面,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5)对甲方、监理及上级单位和人员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并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甲方、监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1)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2%或3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2)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各类事故、事件及乙方的违章违规、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保证金扣款标准扣除乙方相应的安全保证金。
(3)甲方在拨付工程款或竣工结算时,汇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保证金扣款通知单》,对安全保证金进行扣款。
(4)乙方被扣除的安全保证金超出预留金额部分,在工程款中抵扣。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1)甲方负责劳务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的购买和发放。损坏乙方按价赔偿。
三、附则
(1)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协议有效期按照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安全保证金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7)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039号单位地址:庐江县城镇城西中塘路4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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