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合同
供方:
需方:
为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明确权利及责任,本着互惠互利,供求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生产的PVC—U、HDPE、PP—R塑料管的推广、销售等有关事宜,双方自愿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作为甲方在镇江市区域经销“__”牌PE双壁波纹管、实壁管、PVC双壁波纹管、加筋管塑料管系列产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xx年xx月28日止,乙方应完成销售额600万元以上(以甲方回收资金为基准)。自签订合同时起连续5个月完不成合同销量的3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此区域的经销权或另设经销商。若在合同期内乙方完成指标的,则20xx年经销权优先,销售指标及合同条款另行协商,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经销商。
二、合同期内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经销甲方“金鹏”牌双壁波纹管、实壁管、PVC双壁波纹管、加筋管产品,若超区域销售需告知甲方许可。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区域销售,未经双方许可即认定是为窜货,由窜货方承担单车3000元/车、挂车5000元/车的处罚。
发(退)货:乙方进货应提前与甲方联系,并将要货清单(盖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要货清单(盖章)传真后(除乙方货款未到帐及甲方企业不可抗拒力外。)须及时给乙方供货。若供货困难应提前与乙方说明事由,协商供货。甲方货物到乙方后,现场验收、清点、签收,如因甲方问题(质量、开错单、装车等)可以退货(甲方承担运输、损坏和装卸等费用),如因乙方问题(卸货损坏、报错单等)自行解决,不予退货或承担相关退货费用(运输费、货款15%的损失费)。
价格:
按照公司出厂价格执行,附价格表。如遇价格调整,甲方提前七日以电话或传真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五、货款确认方式:每月25日为一个月截止日,甲方内勤及各区域业务员在26—28日将对账单交到乙方进行对账,每月30—31日前由乙方签字确认,由业务员带确认单(签字后原件)送达或快递到甲方销售部专人收取,由销售部统一封存,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一份。超过以上期限,乙方尚未签字确认上月货款的,一律打款发货。
六、货款支付约定:原则上要求所有货款以现金结算,现金货款一律要求乙方打到甲方账户或指定卡上(在合同上附甲方账户和指定卡号),打到指定卡上的货款请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便于查实和下账。
七、货款回笼日期及结算:付款日期为每月26日至次月5日。超出以上期限的,尚未回款或未回清的,实行打款发货或停止发货直至付清上月货款。如超过一个月尚未回清的,按1。5%月息支付给甲方。
甲方给乙方结算方式按月结方式执行。原则上以现金结算。如付承兑汇票,按1。5%贴息给甲方。
八、返利政策:
1、为便于双方结算和账务统计,20xx年一律实行年返,不计月返,完成任务的全返,完不成任务的减半返利。
完成任务返点如下:PE双壁波纹管、实壁管、PVC双壁波纹管、加筋管按2%返点。
九、运输方式和补贴:
汽车运输。甲方给予乙方按每车货物货值4%补贴。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两地卸货15公里以内,费用由甲方承担。以外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德至镇江运费为1113元。
十、发票开具要求:
严格按照财务规范开具发票,凡是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发票,甲方不予开票。
十一、订单管理:
特殊订单由双方协商并出具书面文字或出具相关承诺书,生产前预付货款30%的订金,每次发货前付清本次货款,30%订金抵冲最后一次货款。
十二、镇江市销售网络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工作及宣传广告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
十三、对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
因执行合同所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应以法律解决。发生合同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四、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8日起至20xx年xx月28日所有货款付清时终止。
3、本合同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签字代表)同意对该合同所涉及到的欠款以私人名下资产作全额担保。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相关附件具备同样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章):__单位名称(章):__
单位地址: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单位地址:镇江市铭基商贸城B1区27室
法定代表人: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_电话:_
传真:_传真: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
帐号:_帐号:
税号_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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