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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22-11-07 来源:独旅网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原则,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人人有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校园安全职责制,使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全部到位,群防群治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校园安全防控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控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

  四、组织机构

  成立西山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晓担任,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陈锦担任,副主任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俊、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钧、区教育局副局长景海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教育局内部抽调。

  成员单位由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交运局、区住建局、区文广体局、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团委、关工委,街道办等部门组成。

  五、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校园内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师生应急、交通、用电、消防、法制等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建立学校安全事故预测、预防和预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落实干部教师带班值班和门卫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台账,健全管理机制,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通过家长工作委员会,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对学生管护做到全覆盖;严格落实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配齐配强校园保安,加强校园安防器械、监控等设施的配备,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建立校园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工作制度,对消防、用电、危险品、校舍、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二)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积极推进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落实公安派出所属地责任,密切与校园沟通协作,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统筹安排警力,加大巡逻力度,做到“武装巡逻、动中备勤”,严厉打击到校滋事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和游商摊贩,清理整顿校园周边违章建筑等,规范校园周边建筑施工环境,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化工厂、加油站、天然气站等易燃易爆单位,使其危险和污染源远离学校。

  (三)规范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对重要地段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识,在主干道路校园周边设立减速带,确保校园门口道路畅通、交通有序、通行安全;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黑车辆”,重点解决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问题;加强校车审批管理和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校车安全状况和驾驶员资格检查力度,杜绝病车上路,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问题,确保校车运营安全。

  (四)预防校园暴力犯罪。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教师、学生、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欺凌、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五)确保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监管的力度,全面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加工等各个环节,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确保校园食堂食品安全。大力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卫生,严禁校门周边摆摊设点,加大“三无”食品查处力度,严防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完善校园活动管理。实行校园组织外出活动报批制度,提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学生参加活动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须征得家长同意。校园组织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社会实践等活动,应当符合学生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七)落实校舍工程安全。依照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严格施工标准,保证工程质量,使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科学设计、安全施工和高质量、高效率建设工程。同时,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校舍护栏、走廊、围墙、厕所等要定期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坚决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成员单位联系会议,定期研究全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全面掌握全区校园安全工作形势,提出工作建议和具体要求,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指导开展校园宣传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发生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事(案)件,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口径。

  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校园交通秩序、校车安全和幼儿园安全管理等领域工作。负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积极发动群众,最大限度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

  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校园周边治安领域工作。负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防卫工作;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学校密集区域和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上下学时段安排警力保障学生安全;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落实领导包街道、民警包学校的校园安全工作包干制度,形成安全管理网,并对校园安全工作定期进行调度和部署。

  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内部安全领域工作。负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排查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督导各学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内部保卫组织,落实专人管理和物防、技防措施,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校舍安全领域工作。负责协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定期对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对危险校舍制定维修改造方案,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不发生校舍及附属设施坍塌事故;负责加强师生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学生地震应急救援知识;指导协助学校做好地震应急预案,督促学校做好应急演练,并做好震前预警工作。

  区卫生局:牵头负责校园卫生防疫领域工作。负责加强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定期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帮助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疫情;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教学环境卫生状况;做好食物中毒等其他安全事故的救治工作。

  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校园消防安全领域工作。负责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紧急疏散演练,定期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各种经营性场所的消防管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校园食品安全领域工作。负责加大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全面规范学校食堂的食品采购、贮存、制作加工等各个环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和经营场所及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做好“午托部”“小饭桌”的规范和清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校园文化市场领域工作。负责落实网吧等上网场所管理措施,加强网吧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治理学校周边音像市场秩序,检查学校周边的出版市场,坚决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

  区交安委办:牵头负责校园交通秩序领域工作。协调交警二、三、四、七、九大队负责在上学放学时段的主要路口安排警力执勤,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信号灯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做好交通监管和疏通,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监管,对“三无”车辆及超载现象进行严厉查处,严格校车审批程序,完善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校车营运证件和安全运营情况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营接送学生的“黑车辆”,整顿治理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上学放学的问题;完善乡村道路沿线校园周边交通安全标识、减速带等设施,并加强维护。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依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教育等有关部门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校园安全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进行合理规划,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置销售网点。

  区水务局:负责定期巡查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主干沟渠桥梁护栏情况,并根据职责范围及时维修加固或督导相关单位维修加固;督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在水库、坑塘、河流等危险水域设置警示标志。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城区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私搭乱建建筑的清理整治;完善城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减速带等设施,并加强维护。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师生法制宣传教育,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团区委:负责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网络媒体素养教育,增强学生对社会不良现象的免疫力。

  区人防办:负责开展师生防空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做好防空应急演练。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环境污染的检查与整治,杜绝“声光电”、电磁辐射、化学物品等对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

  区气象局:负责指导学校对校舍及附属设施采取防雷击避险措施;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质量关;特殊天气提前向各学校通报,便于学校做好充分准备。

  区应急办:负责加强师生应急避险、逃生救援等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各有关部门、学校、幼儿园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校园应急疏散演练。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及周边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校园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对学校配备专职保安和技防设备经费给予保障。

  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校园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区关工委:负责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理想信念、革命传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制等教育,帮助青少年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同时,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回归社会。

  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做好辖区内校园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投入力度,为校舍维修改造以及各类安全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结合重要敏感时期和重要时间节点,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加强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群防群治工作,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加强对辖区内接送学生的“黑校车”“黑出租”“摩的”等车辆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活动,维护好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健全完善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辖区内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区政府和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拖延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职能,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全力抓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校园安全工作事关社会政治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始终牢固树立“学校安全无小事”观念,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分工,加大对维护校园安全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装备配备,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做到安全关口前移,安全工作第一。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既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指挥部将牵头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分析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进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把握新闻舆论导向,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加强指导,强化督查。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指挥部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的学校,要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限期改变面貌。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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