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考取大学后顺利入学,激励贫困家庭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县政府决定,县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和民政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助经费,对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进行资助。x年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100名,其资助实施方案如下:
一、x年资助金额
计划x年资助贫困家庭学生100名,资助资金30万元。其中:县财政预算内安排经费12万元;民政专项资金安排经费18万元。
二、资助对象和范围
资助对象是:
为x年秋季被国家各级各类大学或院校录取的“二本”以上(含“二本”)、品学兼优且家庭贫困的学生。
资助范围是:
1、城镇和农村的学生必须是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大学生;
2、确因遭受天灾人祸或父母患有重大疑难疾病的家庭。
三、对象确定原则
社会孤儿作为第一优先方案确定;学生家庭父亲或母亲病故的作为第二方案确定;农村特困、贫困和城镇低保家庭及患有重大疑难疾病的作为第三方案确定。
四、资助标准
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
五、名额推荐
省、市示范高中每校推荐12名,其它完中每校推荐6名。
六、办理程序
1、各校资助工作待高考揭晓后,要召开资助工作专门会议,校长要亲自抓,对照条件,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校内醒目的位置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2、上报材料要提供枞阳县x年资助贫困大学生情况申请表、贫困户家庭、特困户家庭、低保家庭及家庭遭受变故的有关详实材料,父母有重大疑难病症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父母病故的要由派出所提供死亡证明书。
3、县教育局将根据各校提供的推荐名单会同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进行审核确认,确认的名单在枞阳新闻报刊上公示无异议后,通知被确定的学生家庭在县教育局办理领款手续,办理领款手续要带学校介绍信、领款人身份证和学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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