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客运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第10号令)以及《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的有关要求,我站特对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的源头管理作如下承诺:
一、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制度;
二、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岗位,配备危险品检查设备和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认真落实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的“三不进站”制度,保证车辆出入与停放有序,旅客出入安全;
三、建立班车客运经营安全检查制度,设置检查的专门岗位和专职人员,按照《云南省班车客运经营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程序,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认真落实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保检查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云南省营运客车派班检查通知单》)未经签字审核不出站的“五不出站”制度。并遵循“谁查验、谁、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保证运输安全;
四、按照“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旅客和进站车辆进行服务、管理;做好安全宣传,每天定时播放安全警示录音(像);
五、因气候恶劣以及塌方、路阻等原因不宜行车时,应当暂停发班,并通知车属单位和驾驶员,同时做好对旅客的解释工作;
六、严禁未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进入发班的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和未持客运经营者开具的有效派车卡(和临时派车单)的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七、严禁进站车辆不按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许可的事项发班。
以上承诺保证做到,若不能做到的,坚决整改,否则,由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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