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机构、深圳市特蕾新实业有限公司
为充分发挥甲、乙方的资源优势,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经协商,甲乙双方就联合培养中职层次的毕业生达成如下协议:
一、联合办学专业及开设课程:
幼儿教育中专,学制三年,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道德教育、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幼儿教学法、幼儿卫生学、琴法、乐理、唱歌、舞蹈、美术、手工制作、听话和说话、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二、教学模式:
学生前一年半时间在甲方所在地上课,按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完成在校必须完成的课程,其他时间到乙方所在地由乙方安排实习实践。
三、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从20xx年5月起至20xx年7月止,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商定。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联合办学的有关手续,做到依法办学。
2、开展招生宣传,承担招生工作,确保学生基本素质达到乙方的基本要求。
3、甲方接收的学生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的学生。
4、按双方约定标准代乙方收取学生保证金。
5、负责新生入学注册工作并管理学生学籍。
6、负责学生在甲方学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督促学生统一穿着乙方提供的校服。第一学期开学前和第三学期开学初须组织学生体检(体检费用由学生自理),对体检不合格者办理退学手续并通知乙方。
7、督促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普通话考级,并在学生毕业时确保其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8、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甲方负责办理和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在学生入学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面试(面试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制定),与学生签订《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
2、承担学生就读学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见第五条),提供给甲方代收保证金的票据凭证。
3、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安全、生活等管理工作及各项(食宿、交通等)费用,并按《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约定的标准给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4、保证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履行《学员培养就业协议书》承诺。
5、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校服。
五、招生人数、费用收取和支付的约定:
1、甲乙双方约定20xx年秋季招生名额为50至100人,经费结算的学生数以实际在册在读的学生总数为准。
2、双方约定,乙方须按每生人民币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学生在校三年的学费,支付方式见第3、4、5款。甲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学费,则根据欠款数额与延迟天数按每万元每天10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乙方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两周内,支付甲方6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期学费,20xx年9月10日,按甲方实际招生人数每生人民币1600元的标准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甲方保证招收到该专业学生人数不低于50人,如未能完成最低招生名额,甲方须根据计划最低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的差额按每人2600元人民币的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4、乙方在学生入学时向学生收取保证金每生人民币 1000 元,该保证金在学生毕业取得毕业证时由乙方一次性退还给学生。如学生中途退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保证金在入学时由甲方代收,用以冲抵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学费(冲抵每生1000元)。
5、除以上款项外,乙方还须按以下时间分期向甲方支付学生的剩余学费,支付的金额和时间如下:
(1)第三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10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2)第四学期开学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800元的标准支付学费给甲方;
(3)第六学期结束前,乙方按每生人民币600元的标准支付余下的学费给甲方,甲方方向学生发放毕业证。
六、若其中一方有违约行为,违约方需向对方结清有关费用,并向对方赔偿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法: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提起诉讼,由该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乙方:深圳市特蕾新教育机构 (公章) 深圳市特蕾新实业有限公司 (公章)
甲方代表人:杨文堂(签名) 乙方代表人:郭小娜(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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