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姓名:______民族: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
身份证号:略;住址:
双方于20xx年4月29日在秦都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码,并生有1名婚生子。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有小孩的离婚协议书条款: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抚养期间,男方承担婚生子的抚养费(包括医疗费、教育费)月/元;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男方每个月可以探望婚生子4次,也可以到学校探望,每周可与婚生子共同居住1天,寒暑假可以共同居住30天,女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任何一方对婚生子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的12个月内需将户口迁出。
四、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无。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双方债权债务自行处理。
2)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五、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叁万元整。
六、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部门保留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20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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