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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赞助项目合作合同

2020-10-20 来源:独旅网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中通速递邮件包裹业务。

  第二条合作区域:广西外国语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塞恩斯医药学院。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一年。

  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按业务提成划分,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五条发件业务盈余按照取得的业务净利润的甲方80%、乙方20%的比例分配。

  收件业务由乙方收取手续费作为乙方利润.

  第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乙方负责区域的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八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九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一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二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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