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承包经营合同简洁版

2020-12-16 来源:独旅网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就旱地承包经营一事,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旱地开发的地点及面积

  1、地点:

  2、面积:

  3、用途:乙方可开发做养殖场和种植场。

  二、承包期限

  承包旱地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日期

  1、两处旱地处的承包金每年每亩均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付款日期:承包金每三年结付一次,承包金在签订合同之日后15个工作日付清;第一年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全部付清。

  3、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合同最后一年充抵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旱地及山地交给乙方自行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但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权。

  3、承包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其承包经营的农作物和山地部分或全部转包给第三者经营。

  4、承包期内,本合同项下之旱地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由甲方出面负责调解处理。

  5、承包期内,经营过程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五、期限届满

  1、合同期满,乙方承包的果园及所开发的养殖场要保持原且承包地域内的一切果树、作物、房屋及养殖场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另计残值;且每亩果园的优质荔枝树或优质龙眼树不得少于10棵,每棵荔枝树和龙眼树的冠面直径要有4米以上,如每径每少1米则罚款人民币_______元,由此类推。

  2、合同期满,乙方如有续约要求,届时另订新约;同等条乙方享有优先权。

  六、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若乙方中途退出经营或擅自将其承包经营的旱地承包给第三者的,或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缴交承包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月息10厘的利息给甲方,如逾期三个月不交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所投入资金和和所缴交的定金不予退回,且承包地域内的一切财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并赔偿人民币______万元给甲方。

  2、承包期内,若甲方违约中途收回发包的果园,赔偿因违约而造成乙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同时向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万元。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承包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届时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据实减少乙方的承包金或者延期履行,变更直至解除合同。

  2、承包期内,如中途遇国家政策变动,不允许承包的,即按国家政策规定的处理;如中途因国家或集体确需征用本合同项下旱地、果园或养殖场的,双方均应服从,其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清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及养殖场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凡执行本合同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合同期内,如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正确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补充之,其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甲方单位盖章及见证机关见证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法律见证机关存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