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
本人愿意在 号商铺/房装修期间,担任防火责任人,并严格做到:
1、关心、配合、支持物业管理处搞好本大厦的消防安全工作,制止并检举一切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发现火险隐患或火灾立即报告管理处。
2、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在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不在通道进出口、过道和消防疏散通道堆放杂物,严禁在楼道烧香、燃烛、焚纸。
3、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商铺/房间内配备适量的灭火器,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商铺/房屋装修期间,按规定配置灭火器,严格遵守管理处制定的用火用电制度,不乱拉乱接电源线,禁止擅自更改天然气管线。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禁止小孩玩火。外出时告诫留守商铺/房屋内的老人、小孩,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6、负责对进场装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7、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所有人员遵守国家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施工安全。
8、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在装修施工作业现场每50平米配备一个灭火器,施工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放置于明显、易取的位置。
9、在施工中不使用易燃材料(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注意装修材料合理堆放,装修垃圾及时袋装清运,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10、施工用电配施工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电源线采用橡胶电缆,装修过程中用电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用电。
11、保护好原有的消防设施,不发生火灾情况,严禁动用消防器材;如需对装修户消防设施进行改造,必须经成都市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施工。
12、如需明火作业,须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就近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远离易燃易爆材料及物品。
13、不在装修施工场地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施,不使用高瓦数照明灯,严禁使用煤气。
14、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电焊机等,须经物业管理处批准后方可使用。
15、不擅自改动煤气管道、供电/智能化线路。
16、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有吸烟者按情节轻重接受相应处罚。
17、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本人自行承担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业主/或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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