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院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要求,我们遵照“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防火精神,大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自防、自救能力,杜绝火灾事故,对重点部位建立健全防火档案,并制定了防火预案措施,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现特制订此责任状,望各科室(部门)认真执行。
1、各科室利用会议,专栏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切实加强各科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根据科室内部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火工作制度,做到措施得力,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可靠。科室内配备的消防指示灯、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各科室负责,若丢失、损坏应予以赔偿。
3、各科室领导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火险隐患和漏洞、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确保科室安全。对忽视消防安全,火险隐患整改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4、对科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氧气、医用酒精、汽油、电炉、火炉等),必须远离火源、专人保管、隔离存放。
5、锅炉房要维护保养好锅炉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定期检验,不得违章操作。
6、配电室要做到安全用电,按章作业,禁止使用电炉和堆放杂物,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有禁烟标志。
7、制剂室工作人员,对酒精和其它容易挥发的溶液,硫酸等要分开存储,注重安全第一。对科室的消防灭火器械要放在明显位置,负责本科室安全防火工作,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科主任责任。
8、对忽视消防安全工作的科室领导,如发生事故要追究领导的管理责任。
9、若发生火灾,科室领导要积极组织扑救,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切实做到:一分钟之内火场附近员工自发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边扑救边报警,做好病员疏散工作;火灾扑灭后,要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消防的事故调查。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 责任科室(部门):
保 卫 科 责 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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