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应历史地、辩证地认识“三农”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农业、农村、农民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改革开放和国家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和牺牲。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四个优先”: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即选拔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好干部去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即重点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解决土地增值收益长期“取之于农、用之于城”的问题,解决“农村的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的困局,让农业农村能够公平公正地享有更多发展资源。
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即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完善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明确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三农”投入责任,确保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相适应。要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即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大力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先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提升农村医疗、养老服务能力,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使农民和市民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趋同,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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