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诊所。
第二条:甲方担任该诊所负责人,乙方出资和经营。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合作期间乙方自负盈亏,乙方每年付给甲方工资,自 年 月 日后每年按递增。乙方每年付给甲方护士工资。
第五条:医疗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并交给甲方信用金 元,合同终止甲方将信用金退还给乙方。
第六条: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终止: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被人民法院强执行的;
4、外界环境影响(自然灾害、非人为因素)。以上情形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七条:合作人的义务:
1、甲方负责医疗机构的审批和工商登记注册等相关手续及费用;
2、协议期间甲方配合乙方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
3、协议期间甲方不干涉乙方的合法的正常经营;
4、协议期间乙方不能超范围行医;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将付给另一方违约金 元。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合作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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