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全称): 买受人(全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注:1、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按下列第(1)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名称及代号。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的包装由出卖人负责提供,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包装物应当足以保护产品在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不受损害。
2、本合同产品包装物回收按下列第(_ ___)项执行:
(1)不回收;
(2)需要回收,回收费用 承担,回收方式:___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1、收货人:_ 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1_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 (2)出卖人代办运输; (3)买受人自提。
3、交货地点: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
1、运输方式:__ ____________________。
2、到达站 (港)为: _ ____。
3、_ _负责办理运输手续,运输费用由__ _______承担。产品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__ _______承担。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验收标准:____按国标技术或行业标准,。
2、验收期限:___买受人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检验。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有一个星期的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期限。如收到货物十五日内买受人未对货物质量提出任何异议,则说明买受人认可出卖人所提供的产品。超出约定期限,出卖人不提供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产品更换_。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妥为保管,并在7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买受人在保管期内实际发生的保管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7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结算方式
产品的货款、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为: __ 。
第十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对买受人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出卖人逾期7日仍未交货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按不能交货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出卖人按不能交货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的,应按退货部分货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欠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买受人自提产品的,如果买受人未按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的每日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代为保管的费用。
4、出卖人送货或代办运输的,如果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出卖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7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或者双方确立的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__青岛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出卖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质量承诺及质量保证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4___份,双方各执__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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