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机关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机关,请你机关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对该行政复议申请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答复,未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撤销。特此通知。
附件: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及相关材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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