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三城联创”指挥部《关于十堰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开展物业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美化居住环境,更好地推进全市物业小区三城联创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以和“三个代表”重要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卫生、优美的城市居住环境为目标,在我市城区物业小区大力开展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作,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我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为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三城联创”指挥部的安排和部署,此次物业小区环境整治主要围绕环境卫生、绿化养护、亮化美化、规范管理等内容进行。
(一)搞好小区环境卫生,净化小区环境。
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大小区卫生保洁力度。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箱基本完好、清洁,垃圾无外溢;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无纸屑、烟头等丢弃物、无生活垃圾、建筑和装修垃圾等,目视清洁;单元楼道按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保洁,但最低必须做到每日清扫一次道路、广场、楼道等公共部位,擦拭一次楼道扶手、大门、信报箱、配电箱、电信箱、消防箱等公共设施,每季度擦拭一次楼道共用窗户。基本达到无垃圾、杂物,无明显污迹;楼道门窗无积灰,目视基本清洁;白天雨雪停,1小时内组织清除主干道积水、积雪;喷水池、人工湖无漂浮物;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场所无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无私种蔬菜等现象;除“四害”措施落实,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二)加强绿化养护,搞好绿化美化。
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损、践踏、占用现象,无杂草,基本无裸露;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
(三)加强小区管理,创造良好生活秩序。
小区内车辆停放整齐有序;经营门店无出店经营和乱设摊点现象;小区广告牌、宣传牌设置不凌乱,无破损、歪斜,版面整洁;排水、排污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疏通,无堵塞、外溢现象;积极协助和配合市城建规划部门拆除小区内乱搭乱建房屋;协助社区居委会对小区内违章饲养家禽进行清理;协助市环保局等部门清理影响居民生活的油烟、噪声污染;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四)做好亮化工作,美化居住环境。
重点是临人民路、朝阳路、柳林路、车站路、北京路、东岳路、汉江路、公园路、车城路的居住小区,要按照市政府要求落实亮化工作。小区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98%以上;按照市政府亮化要求,保证亮化时间;未落实小区亮化设施的小区,物业企业要积极协调开发企业,确保按照要求落实到位。
(五)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试行)》,确定服务等级,并在小区物业服务办公室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制定和完善小区卫生管理制度、日常保洁制度、绿化管理制度、车辆停放制度、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市房管局按照《十堰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督考核办法》按月进行考核并通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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