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返校工作要求
1.返校工作条件。教职工无流行病史、近14天身体正常,杭州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申报表经学院审核符合返校条件。4月10日以后湖北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和绥芬河市)、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揭阳市)重点疫区返校人员必须提供血清抗体及核酸检测报告。
2.校园进出管理。教职工一律从东大门使用“一卡通”刷卡或自驾车凭车辆识别码进出校园,并接受体温检测和杭州市健康码查验。杭州市健康码为绿码和体温<37.3℃可进入校园,红、黄码不得进入校园;体温不正常者,按照《教职工体温异常情况应急处理流程图》处置。
3.个人防护要求。教职工返校工作必须规范带好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办公室清洁及消毒工作。
4.考勤要求。各单位、部门考勤员每日做好教职工考勤登记,报人事处备案。
5.外聘教师、合作单位人员到校工作程序同教职工。
二、教职工健康与信息报告
1.教职工返校后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每日体温及健康监测,做好晨、午两次体温自测并登记健康情况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每天两次汇总。
2.教职工个人体温出现异常,应立即如实报告医保中心,同时报告单位、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按照《教职工体温异常情况应急处理流程图》处置。
三、教职工坐班、考勤及出行要求
1.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实行封闭式管理,教职工实行坐班制。
行政人员坐班时间:按原分院行政人员与行政部门教职工作息时间表实行。
辅导员(学工系列人员)坐班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学生管理要求分时段实行。
教师坐班时间:实行8小时弹性工作制,每天保证在校8小时。
疫情防控坐班期间,所有教职工应服从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学院的疫情防控管理,认真承担学院所安排的防控管理工作。
2.工作期间不串门、不聚集、减少面对面交流,保持距离。如有必要组织线下会议、培训的,应减少参加人员,保持防护间距。
3.各单位、部门按坐班制要求做好教职工日常考勤、外出管理工作。教职工临时外出校园须向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口头申请,经同意方可外出校园;超过2小时以上须履行相关外出申请手续,由教职工本人填写《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外出审批表》,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人事处备案。未履行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开校园。
4.教职工因公因私请假,按照《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职工请假及延长工作日加班的规定》第三条至第十一条执行。
5.教职工因病请假,按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因病缺课/勤登记及追踪报告制度执行。
6.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原则上不安排出差,特殊情况需要报备审批。所有教职工外出须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外出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所有审批均须报人事处备案。
7.疫情防控期间,假期外出不出浙江省,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浙江省的,需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人事处备案。教职工外出注意防护安全。假期结束返杭,须第一时间书面说明整个行动轨迹,报人事处备案。
四、其他
1.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违反者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本规定由学院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教师与教学管理组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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