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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服务合同

2021-10-16 来源:独旅网

  委 托 人(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简称乙方):

  甲方因法律事务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孙春宁 律师为甲方处理 与山东宏程建设有限公司 法律事务。

  具体工作范围包括:

  逾期交房违约金、房屋交付、物业费处理等

  2.受委托人的权限为:

  代为主张权利逾期交房违约金(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

  代为办理房屋交房手续及物业费处理等全部事项

  代为办理上述事项有关的调查取证

  3.收取律师费方式:

  A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及标准,甲方应交付乙方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元,该费用在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律师费,按日1%支付滞纳金。

  B双方商定的分期付费方式:按照甲方实际获得赔偿金额的百分之 支付律师费,于甲方实际收到赔偿款之日付清。

  4.受委托人的权限始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止于本法律事务结束之日。

  5.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不得对乙方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将终止法律服务,并不退还已收的律师费,如由此而致乙方对第三者承担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6.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支付律师费的,需支付律师费总额10%的违约金,经乙方催告十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将终止法律服务,并不承担由此而可能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责任。

  7.乙方律师应依法执业、文明执业,在法律服务范围内,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其他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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