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陈朝晖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周光辉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胡 星、李代清、王良好、曾令秋、邹迎晓、王 新
刘君林、文军军、邓冀军、许成元、王龙祥、王奕为
龙敦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乡城管环卫整治办主任胡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民参与、集中整治、属地管理、村组为主”的原则,以集中清理积存垃圾为重点,通过整治,做到房前屋后整治干净,无污水,无可见垃圾,公共区域积存垃圾清运彻底,无卫生死角,水塘无漂浮垃圾。坐落单位及重点项目周边环境卫生由村与坐落单位或项目施工方协调。
三、整治内容
乡村主要交通要道、集市、村民聚居区等公共部位要安排专人清扫保洁,确保看不到暴露垃圾。背街小巷、居民楼栋的垃圾必须定时定点收集及清运,消除污泥积水,督促沿街各单位及经营户、居民签订好“门前三包”承诺书,自觉维护好门前环境卫生。
四、经费保障
经费由乡、村二级按既定方案共同承担,临时突击工作由城管环卫整治办向领导小组报告,一事一议。
五、考核组织
由乡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每月对各村及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交叉综合考核。
六、考核内容和标准
见附件:和平乡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
七、奖惩办法
1、每月对各村城管环卫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考核评比,并对每季度评比受奖励的该村主任及城管环卫专干进行个人奖励,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当季度兑现。评比最后一名的单位,第一次通报批评,连续两次通报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工作评优评先资格,连续三次通报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工作评分良好资格。
2、被市、区通报批评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不影响该季度评优评先资格,没有整改到位的,取消该单位本季度城管环卫工作评优评先资格,并严格落实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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