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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合同

2020-04-05 来源:独旅网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系父母与儿子、儿媳关系,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房屋坐落县镇村庄(或路旁)

  2、该房屋为(如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左紧邻的房屋,右紧邻房屋。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4、该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有。

  第二条甲方根据自己和子女的实际情况,自愿将上诉房产(包括房屋内的一切财产)无偿赠与给乙方(儿子及儿媳)所有,乙方自愿接受此房。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并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四条赠与房屋的.交付

  年 月 日,赠与人将房屋交给受赠人使用,并在各月之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六条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生效后不可撤销。

  第七条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起诉所花去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第八条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分,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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