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甲方):
承建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来承建从达旗交管大队至达旗新能能源交警检查服务站专用光缆铺设工程,在承建过程中,乙方会按照甲方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甲方委托的光缆铺设工程。
经双方协商,乙方的施工开始日期为20xx年11月1日,交工日期为20xx年11月12日。
二.合同报价
合同总报价为:14000元(壹万肆仟圆)
三.付款方式
待工程验收通过之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条款
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合约。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本合同未尽事项和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人民法院解决。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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