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厂区位置、性能的基础上,乙方愿意租赁甲方的厂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并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出租厂区坐落地址:工业园。
第二条乙方租赁甲方厂区包括场地平方米,厂房平方米,厂区布局情况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金:场地租金一年万元(大写万元),厂房租金一年万元(大写万元)。
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租厂区的用途:
第五条租金交纳期限:
乙方于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厂区第一年租金元;其后于每年12月1日缴纳次年租金。
第六条出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区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并保证合同能够继续履行。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厂区转租或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返还保证金。
第七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按时将出租厂区交给乙方。甲方保证出租厂区的正常使用,对厂房承担结构、防水的维修义务。若因乙方二次装修或人为损害,导致厂房出现质量等问题的,由乙方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除法律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若甲方擅自解约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
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一个月以上,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采取一切措施收回出租之房屋,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及时缴纳。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调换所租用的厂区,不得擅自改变所租厂区的性质。乙方应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生产与消防安全管理,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对造成损毁的甲方厂房和设备设施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3、租赁期间,厂区及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与保管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改变厂房的结构。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设施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4、租赁期间,除法律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乙方擅自解约的,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
第八条保证条款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年月日已向甲方交纳五万元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租期届满,乙方将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以原状归还甲方,甲方在收房后三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甲方。若有下列情形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逾期支付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2、乙方擅自转租的;
3、乙方损坏出租房屋内的装修及其它设施、设备,拒不照价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
4、乙方欠缴水电等费用及滞纳金或甲方因清理乙方遗留物品等而发生的费用,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
第九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交齐全部费用。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日内厂区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十一条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所租厂区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如乙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欠缴水电等费用及滞纳金或甲方因清理乙方遗留物品等而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讨。
第十三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给甲乙双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乙方对厂区的接收,视为对此厂区现状的认可。
第十七条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附出租厂区布局图一份。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代表方:代表人:
地址:地址: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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