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持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快捷的服务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确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奖惩条例,请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二、处理程序
1、员工凡受到任何奖惩,均需在《奖扣分记录本》上列明员工所受奖励或被处罚的过失类别、时间、理由及细节。由当事人和所在部门在《奖扣分记录本》上签字,报负责人审批。员工犯规事实存在,证据确凿,但拒绝签字时,要注明情况,作好谈话记录,由部门和店负责人双方直接签字生效。
2、员工所犯过失,将以积分方式记录在案,在处分有效期内如再次受到处分,积分累计计算。处分有效期过后,积分自然取消。员工在处分有效期内积分累计达100分,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处分。(此项员工所扣分值不能与所获奖分相抵)
3、员工在受到严重过失及以上处分,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评选或类似评选活动。
4、员工所获奖扣分,以每分计人民币2元计算,在当月工资收入中奖励或扣除(此项奖扣分可相抵)。
5、本条例分为奖励和过失处分两部份,其中过失处分分为“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
三、奖惩权限
1、部门有给予“一般过失”的处分权限。
2、所在店负责人有给予奖励、“一般过失”和“严重过失”的处分权限。
3、凡属“重大过失”和累计积分达100分,需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店负责人汇报公司酒店管理中心,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4、处分按级实施,上级可以越级给下级实施处分,超越本级权限时要逐级上报。
5、处分者如对处分不服,可在处分决定宣布后三日内向部门领导、人事部直至中心经理提出申诉。在此期间处分决定同样执行。
6、对受处分者应采取说服教育、热情帮助,不得歧视、打击,更不得侮辱人格。
四、奖惩公示、存档
1、处分决定可采取当面、会议或书面形式宣布,并由当事者签字认可。
2、受到“一般过失”、“严重过失”的由所在店存档保存,凡受“重大过失”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五、处分类别
(一)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仪容不整,衣冠不洁,不按规定着装,不佩带工号牌的。
2、引起客人一般投诉者。
3、在营业时间及营业场所吸烟的。
4、在宾客面前与宾客抢道、打断宾客谈话、身靠门壁、打哈欠、伸懒腰、剪指甲、拔胡子、挖耳朵、抠鼻孔等不礼貌行为的。
5、在酒店内洗涤私人衣服的。
6、将头发染成彩色的。
7、留长指甲或涂彩色指甲油的。
8、在店内见到宾客、上级不主动问候的。
9、在酒店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不良行为的。
10、工作时间未经同意或在非指定地点接打私人电话的。
11、服务不用问候语、礼貌用语或说脏话的。
12、迟到、早退、串岗的。
13、工作时间嬉戏、吃零食、干私活、看书报、打瞌睡,以及在营业场所聊天、喧哗、勾肩搭背、举止不端的。
14、有各种浪费公物行为的。
15、发现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知情不报的。
16、破坏公物,如在墙上、厕所内或酒店物品上乱涂乱画的。
17、凡检查清洁卫生不合格者,
18、接听电话不规范、不礼貌、不尊重对方,上班时间不说普通话者,
19、值班人员和值台人员收尾工作不齐全、不规范者,
20、业绩表填错者,
21、工作时间有睡觉、吵闹、打牌、看电视等行为的。
22、违反宿舍管理制度1—21条的。
23、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二)严重过失
1、拖延执行上级指令或故意消极怠工3小时以内的。
2、发现酒店财物丢失、损坏时置若罔闻,无动于衷,或被调查时提供假情况的。
3、不接受、不配合上级和酒店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的。
4、对本职工作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
5、酒后醉态上班或工作时间带有醉意的。
6、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的。
7、未经同意从厨房、仓库或营业场所偷吃食品的。
8、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财物或宾客财物。
9、对上级、同事和宾客有挑衅行为举止的。
10、在酒店内或宿舍以任何形式赌博的。
11、未经许可使用酒店的设施、设备、仪表、仪器或酒店其他财物的。
12、在更衣箱内藏有酒店物品的。
13、庇护、纵容各种违纪现象的
14、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机器设备和物品损坏的。
15、员工之间取侮辱性的绰号,说不利于团结的话,相互争吵、谩骂的。
16、恐吓、制造谣言的或恶意中伤酒店及宾客和员工的。
17、引起客人严重投诉者。
18、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三)重大过失
1、损坏酒店、宾客财物达500元以上。
2、在酒店内酗酒、打架的。
3、不服从管理,当众顶撞领导的。
4、与宾客争吵的。
5、不服从酒店工作调动或安排的。
6、无故不服从上级指令以及消极怠工三小时以上的。
7、私配酒店钥匙的。
8、在酒店辖区内打架斗殴或借故引起纠纷的
9、偷盗酒店、客人、同事财物的。
10、私留宾客遗忘的物品的。
11、向客户、供货商索要小费或其他好处费的。
12、私带、私分酒店财物离店的。
13、违章操作,给公司造成500元以上损失或存在的安全隐患的。
14、不遵守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不按规定保管或使用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私藏枪支、弹药及各种伤人凶器以及各种威胁酒店或同事安全行为的。
15、无故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6、不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
17、伪造、涂改、虚报有关凭证谋取利益的。
18、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贪污、索贿、行贿以及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撕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账单单据,或向客人收费时故意加收,中饱私囊的。
19、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内部文件或资料的,以及泄露酒店营销、财务、人事、管理等方面机密的。
20、因渎职造成物资积压、滞销,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的。
21、因管理不善指挥失或误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价值超过1000元的。
22、任何造成宾客严重不满或重大投诉的,以及被新闻媒介或上级机关批评的。
23、连续旷工二天或一个月之内有三天旷工的。
2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以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处理的。
25、有不道德行为或耍流氓,造成不良影响的。
26、违反宿舍制度22—23条的。
27、所犯错误和以上条款性质类似者,按此类条款处分。
六、员工违纪给酒店或宾客造成经济损失的,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可视其情节按经济损失给予当事人罚款或令其赔偿经济损失。
七、员工在酒店内因打架造成他人伤病的,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不仅要赔偿对方误工、医药、交通等费用,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对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九、无薪停职
1、此条款适应于等待酒店调查及决定是否违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调查期间,员工必须给予配合。
2、此期限不超过十四天。
3、凡员工触犯公安条例,而员工需出席案中审讯或等待判决结果,于审讯至判决结果期间,酒店将给员工无薪停职处理。
十、凡构成刑事犯罪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员工申诉
1、在员工感到受到不平等、不公平对待或对某些问题的处理感到有疑问时,可以向其所在部门的主管提出。
2、员工如果认为问题在部门主管处没有得到解决,可向更高一层的部门经理申诉。部门经理应立即处理员工申诉,并尽快给员工作出圆满的答复及决定。
3、如果员工对部门经理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人力资源部在三天内就员工申诉的问题与其所在的部门经理取得联系,并对申诉问题重新调查,在一周内答复员工。
4、员工如对人力资源部的答复不满意时,可以向酒店总经理提出。总经理将审核该员工,部门主管、经理、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的书面材料,听取他们的陈述,并在必要时调查后作出决定。
5、所有申诉的事宜都会严格保密。管理层将不会因员工行使申诉权而歧视他们。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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