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xx年清明节学校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xx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一)。
二、教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4月1日(星期六)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假期如遇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五、值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值班地点:学校办公室(综合楼9楼911室);
值班电话:
另校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值班电话:
通知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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