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签订本销售合同(以下称“本合同”),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货物数量及单价
甲方作为需方,向乙方定购货物;乙方作为供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同意如数提供这些货物。
名 称
规格、技术参数
品牌
数量(套)
单价(元/套)
金额(元)
备注
合计总金额:人民币
注:1、本价格含税含运费;
2、灯具颜色为亮灰色;
3、防护等级:IP65;DC24V
4、灯具支座比提供的样品增高3CM,灯具支架底板的孔配M10膨胀螺钉孔位,开M12的孔位;
5、灯具采用定向发光,具有良好的诱导向性,且防眩光;
6、提供货物时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
二、交货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采取如下第 1 种的交货方式及期限: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甲方确认图纸并且收到甲方的定金后 25 日内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工地或仓库: 。
2、若分批交货:
本合同的所有货物分三批交付,在签订合同、甲方确认图纸并且收到甲方的定金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批货物; 天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二批货物, 天内乙方交付完所有的货物。其中,每批交付的数量及型号见甲方通知清单。
3.交货地点:
若甲方临时变更收货地址,由此产生运杂费由甲方负责(因地址变更造成运输时间延长,乙方免责)。乙方在货物发出后48小时内将货物清单及预计到达时间告知甲方,甲方需在货物到达约定交货地点4小时内安排卸货。
三、收货方式
由 乙 方负责送货,运费由 乙 方承担,卸货由甲方负责。
甲方指定收货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收货人应对乙方所移交货物予以受领并妥善保管,且送货单由其签字生效。该收货人拒绝签收送货单的,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甲方收货地点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交货义务。
货到工地当天甲方应该签收货物,否则乙方可以按照每天运输车辆的实际使用费追究甲方责任。
四、付款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2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定金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在发货前 1 天支付合同总额的70%货款给乙方,即人民币¥元整;否则货期顺延。
五、包装标准
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没有规定的以企业标准包装为准。
六、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七、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对于各批货物,自甲方支付清该批货物价款时,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但货物毁损,丢失的风险,自货物签收时起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没有按付款条例及时把货款付清,乙方有权把货物收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自然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提供有关公证机构所出具的证明,并且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九、质保期
从货物到达合同约定甲方收货地点之日起的12个月为质保期。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由乙方免费指导修复,或提供新产品供甲方更换。人为破坏及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可以免责。
十、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即行生效,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损失。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就本合同纠纷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其他事项
1、本合同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合同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技术要求和图纸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旦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于本合同的其他补充协议,均需以书面形式体现,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乙 方: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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