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专业从事开拓承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范围内房地产开发相关配套工程,甲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壹级企业,甲乙双方愿意共同承接完成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利润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由乙方协调承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施工工程,并确保项目资金回款及时、安全。甲方负责项目施工,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及控制成本。
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项目垫资款,由甲方出资,计入项目成本。
3、工程结算扣除施工、管理、资金等成本后,净利润按甲方50%,乙方50%进行分配。
二、管理方式
工程由甲方中标进行承揽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以甲方管理为主。乙方
积极配合。甲方项目部应按质量、进度、安全规范要求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办法。根据该项目中标后甲乙双方认可的成本目标红线管控进行考核。该项目班子的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工程成本。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完成工程。
三、财务管理
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工程款及工程费用支出的票证,由甲乙双方分别设立委派会计。该项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双方委派会计财务审核共同签署,方可支付。
四、材料采购
施工中所需要采购的材料,由甲方项目部材料员负责采购。数量、资金较大时应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
五、成本计算
该项工程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针对该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登记成本。任何一方都不能挪用工程款,违反者可视为个人侵占,必要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职责
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中标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条约,共同完成该工程。
七、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双方应及时办理成本核算。
八、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协商解决。
九、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违约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订即日起生效,结清款项后自行终止。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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