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项下的印刷品、成品颜色及图案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效果图为准。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将效果图最终版移交乙方。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稿及合同约定打样,于 个工作日内提供样品。甲乙双方封存样品,并由甲方负责保管样品,作为交付依据。
2.如乙方提供的样品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在 日内予以改进,并将重作样品交付甲方验收。乙方重作后,样品仍不符合甲方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样品经验收合格的,乙方按照样品进行制作。加工过程中,按照甲乙双方制定的标准及其样品进行工序验收,甲方出具书面验收资料。
3.甲方如需变更前款商品种类、数量等,应在乙方交货前通知乙方,并承担变更前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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